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及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解读与《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我院成立了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小组严格审查后,王风云等2名同学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现对申报人员进行补充公示。现将补充公示名单如下:
王风云 冉旭东
本次公示时间2020年7月14日开始至2020年7月20日结束,在上述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51-85406490
2020年7月14日